抚顺市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指南

抚顺 更新于:2025-04-13 01:46
  • 金元宝287155372

    抚顺市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指南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抚顺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1.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2. 具有赡养义务; 3. 赡养的老人为60岁(含)以上; 4. 赡养方式为与老人共同生活、分居赡养或赡养老人子女。
    二、扣除标准
    1. 与老人共同生活的,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 2. 分居赡养的,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 3. 赡养老人子女的,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
    三、扣除期限
    1. 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期限为自纳税人发生赡养义务之日起,至纳税人不再具有赡养义务为止; 2. 纳税人不再具有赡养义务的情况包括:老人去世、纳税人或配偶去世、纳税人取得赡养权等。
    四、扣除方式
    1. 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每月预扣预缴时享受; 2. 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的,应在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 3. 选择在每月预扣预缴时享受的,应在当月享受扣除。
    五、所需材料
    1. 纳税人身份证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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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9122750752997

      抚顺个税附加扣除方式有哪些?

      独生子女:赡养老人全额扣除,即每月3000元

      非独生子女: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扣除范围: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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