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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地区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顺市民政局、抚顺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抚人社发〔2021〕XX号)文件精神,为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促进就业,特制定本指南。
二、补贴对象
1.在抚顺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
2.吸纳脱贫劳动力的用人单位。
三、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与脱贫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为脱贫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费。
3.脱贫劳动力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
四、补贴标准
1.用人单位为脱贫劳动力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含个人缴费部分)。
2.补贴期限为脱贫劳动力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
五、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用人单位与脱贫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为脱贫劳动力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4.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
七、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确保吸纳的脱贫劳动力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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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对抚顺市辖区内用人单位招用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核定执行,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100%补贴;
(2)失业者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核定执行,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100%补贴;
(3)对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给予补贴;
(4)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
(三)申请条件
吸纳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四)申请渠道
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3)用人单位招用脱贫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证》及由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脱贫劳动力身份证明;
(4)用人单位招用脱贫劳动力的工资表原件、复印件;
(5)已交保险收据(加盖用人单位财务章、法人印章);
(6)社保缴费人员明细单(脱贫劳动力);
(7)用人单位招用脱贫劳动力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8)用人单位招用脱贫劳动力人员明细表(一式二份)。
(六)申请流程
(1)补贴资金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用人单位每月向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资金补贴费申请并递交申报材料;
(2)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开发部审核;
(3)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开发部审核通过后,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财务审计部向市财政局申领补助资金,并拨付。
(七)政策期限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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